依據「人工智慧基本法」第六條規定,本院成立「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」,由院長擔任召集人、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,除本院政務委員、部會首長外,將廣邀學者專家、產業代表與地方政府首長共同組成。委員會負責協調、推動及督導全國AI事務,並訂定「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」。